■维权案例
去年7月5日,沈阳市消费者张某拨打12315电话申述称,6月27日,其在某电视购物花798元订购一套蚕丝被,送货后发现蚕丝被有异味。与电视购物售后协商要求退货时,失掉回答是属正常景象,不能操持退货。
■工商说法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述暂行方法(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则,电视购物销售的蚕丝被有异味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质量成绩,且单方没有鉴定的恳求。这种状况可经过和解方式来处理,经过工商部门调停,只需单方可以达成分歧,就可以做结案处置。
■处置后果
此申述案件注销后,由沈阳市工商局12315赞扬告发中心“绿色通道”停止调停,运营者赞同立刻为消费者操持退款手续,退款798元,消费者表示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