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共关闭地方煤矿115处,退出产能634万吨/年,圆满完成“十三五”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为促进地方煤矿早退快退,我市综合施策,强化举措。通过严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采矿许可、复产复工标准、监管执法等一系列措施,倒逼煤矿企业关闭退出。为引导煤矿提前关闭退出,丰城、袁州、宜丰等地政府和有关产煤乡镇出台奖励办法,对提前关闭的煤矿给予资金奖励。“十三五”期间,全市奖励煤矿关闭退出工作资金达5100余万元。为促进煤矿在关闭退出后顺利转型,丰城、袁州等地出台政策,鼓励矿区引进和培育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转型建设生态农业园区,发展旅游产业和第三产业,推动生态修复,加快绿色转型。我市还积极组织开展煤炭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共组织99处煤矿、539万吨/年产能指标分四批次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展集中交易,获得交易价款约3.4亿元。为促进地方煤矿加快关闭退出,对已关闭退出煤矿全部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按照剩余储量计算采矿权价款后也按规定予以返还。
煤矿关闭退出期间,我市严格验收,强化考核。建立市、县、乡、企四级验收制度,从关闭现场、验收资料等方面,严格把关;建立目标责任制、公示公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严肃考核问责;建立安全巡查检查机制,加大暗访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防已关闭退出的煤矿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