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应经当地自来水供水部门同意才能安装无负压供水设备。
2、在定时供水,供水的总流量达不到用水的流量时;并且供水管网的压力比较低、而且压力浮动较大、供水管径比较小及自来水单位认为不能安装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地方不得采用无负压供水。
3、对于有毒物料、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资的行业场所;以及不允许停水的用户不可以安装无负压供水设备。
4、如果用水比较集中、在同一个时间点用水量比较大或供水保证率要求较高的场所,采用无负压供水设备时,稳流罐的选型应考虑能满足用水高峰的水量。
5、如果安装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是在市政供水的管辖范围内,无负压供水设备允许的最大设计水量应该经市政供水部门确定。如果是在自备水源供水的范围内,以上参数应由设计人员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计算确定。
6、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的口径必须要比供给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管径至少要小两级或者两级以上。
7、无负压供水设备流量的确定:
(1)没有高位水箱情况,设计流量时应按照每秒的流量来确定,
(2)如果有高位水箱的情况,设计流量就应该按照每小时的最大流量来确定。
(3)如果是居民小区的设计流量应该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中第3.6.1条确定。
(4)不同用水性质的建筑共用同一无负压供水设备时,设计流量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2009年版)有关规定确定。
(5)当地有给水设计流量实测数据时,可按其确定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
8、无负压供水设备设计压力确定:
(1)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用户最低标准的配水点水压要求设计。
(2)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设计扬程应为最低标准点的供水所需压力减去最小可利用水压就是供水泵的扬程。
(3)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口处最小可利用水压应经计算后再确定,最小可利用水压不能低于当地自来水公司核定的、能够确保无负压供水设备安装点附近其他建筑用户用水的最小服务压力。
(4)无负压供水设备管道的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计算,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009年版)第3.6节确定。
9、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供水泵直接从自来水水管网取水时,这种情况计算水泵扬程应考虑利用自来水管网的最低水压来利用设定,并以自来水管网的最大水压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载情况。
10、当自来水管网水压变化比较小时,为无负压供水设备水泵选型时应使供水设计流量与水泵高效区最大出水量一样;当自来水管网水压变化较大的时候,选择水泵时应使水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况点位于水泵的效率偏向内侧。
11、对无负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的流速应进行确认,其流速不能大于l.2m/s。
12、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恒压变频泵不能少于2台,并且最少得设置一台泵作为备用泵。
13、稳流罐选型时,稳流罐的容量不应少于1min(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大)设计流量;选择低位不锈钢水箱时,不锈钢水箱的有效容量应是1-2小时的最大小时流量,如果选择高位水箱时,水箱的调节容积不能少于小于30分钟的最大流量。而且水箱储水的停留时间不应大干12小时,如果停留时间大干12小时,应该设置强制循环控制功能并且应设置持续消毒设备,另外稳流罐、高位水箱以及低位水箱必须采用耐腐蚀材质制作而成.
14、为满足夜晚无用水或者用水量最小时,可以不用启动主泵时,应该采用气压水罐调节的无负压供水设备,或在无负压供水设备上加一台小流量离心泵作为用水最低峰供水启动。
15、无负压供水设备可在主泵后增加增压泵,其流量应该与主泵的流量一样;增压泵的台数应和主泵数量一样,与主泵串联方式运行。当水泵扬程较高时已经有多余的压力时,就不需要设置增压泵。
16、无负压供水设备工作状态在变频控制柜上应有明显的显示。
17、控制系统保护功能:无负压供水设备控制系统应有供水管网至最低设定压力时停机(或减速运行)、水泵交替运行和自动切换、无故障长时间运行功能,并可根据用户需要具有实现远程及无线监控、远程网络监控等功能。
18、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电机及电气部分应符合电气专业的有关要求。
19、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压力控制精度应小于或等于0.0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