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靠6000元“裸贷”威逼男子多次强奸女大学生辩称对方系自愿开房》的文章刷红了网络。近年来,多起“校园贷”引起的“裸贷”案件,侵害了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关注。为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总结经验,制定相应措施对“校园贷”、“套路贷”等不良金融行为进行打击,确保校园良好、稳定的生态环境。
“校园贷”主要是以网络形式进入校园,方便快捷、不用抵押、无需担保,且期限短,利率高,大学生只需提供身份信息,或者一张裸体手拿身份证的图片作为条件,即可申请贷款。事实上,这种看似便捷的贷款方式,却为大学生埋下了安全隐患。例如,2016年10月份,淄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通过给被害人——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的在校大学生边某拍摄裸照,以“裸贷”方式借给边某6000元。后边某无力偿还贷款,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李某以公开被害人裸照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这是一起利用不正当手段,达到欺诈大学生目的的典型“裸贷”案件,其实质已涉嫌严重违法。再如,据媒体报道,2018年底家住陕西西安的一名女研究生屈某因为生活开销较大,经人介绍认识了放贷人徐某。两人达成协议,徐某一次性借给屈某15000元,规定7天内还清,本金加利息一共20000元。最后,因借款未如期偿还,徐某提出无理要求,受害人屈某选择报警,遏制了问题的继续发展。
畸形的“虚荣心”成为大学生被欺诈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网贷平台利用大学生相互攀比的心理,趁机而入,承诺无抵押、无担保,只需提供手拿身份证的相应照片即可获得贷款。一些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仅仅为了购买一款手机、一套衣服,便轻易成为了网贷公司的客户。另外,大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和具有说服力的资信条件,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条件,这间接为一些非法金融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在监管层面上,由于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监管体系,一些人便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校园,加之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最终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猎物”。
打击“校园贷”,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刻不容缓。一方面,相关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大学生提高消保意识。具体而言,行业监管和银行机构可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等活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增强其防网络诈骗、电信诈骗能力,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正规银行机构应加大校园信贷产品供给力度。近日,湖北银保监局表示,将不断完善大学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校园正规银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贷款办理门槛,力争按照每个学生消费贷款5000元左右标准,向全省大学生投放80亿元至100亿元消费信贷,满足大学生正常消费信贷需求。其做法值得肯定,能够有效规避不良信贷平台进入校园,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同时,学校也应开设消费金融教育课,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在监管层面上,监管部门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正规银行进入校园,替代非正式金融机构,即通过“开前门,关后门”的方式,减少欺诈现象的产生。另外,执法部门可联合金融机构开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进校园”活动,将法律知识与金融知识带进校园;建立有效的举报微信群、QQ群,公布举报电话,在大学校园内设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络站,定期不定期进行走访,与大学生进行互动;对发生的“校园贷”案件要追查到底,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