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促进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全市跨越发展
为鼓励各类优质资本要素汇聚连云港,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市政府日前出台《连云港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降低企业综合投资成本,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全市跨越发展。
《连云港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确定了今后招商引资工作的扶持重点,对于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双千双百”工程区域产业定位要求和服务业集聚区布局要求的产业项目给予大力扶持。现有企业增资扩股项目,投资规模达到新引进项目同等标准的,视同新引进项目。其中,对世界500强企业项目、总投资3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的单体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我市还进一步明确了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今后重点引进方向和内容,原则上每个县区主导产业不超过三个,每个主导产业在全市布局不超过两个县区,每个省级开发区突出1至2个主导产业,形成主业明确、重点突出、错位发展的格局。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项目落户,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我市专门在财政、土地、规费、金融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政策。市政府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重点推进总投资10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体项目。各县区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推进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实施。
据了解,我市将在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上狠下功夫,落实“一站式”服务制度,公布招商引资项目办理流程,破除项目落户中可能出现的“中梗阻”现象,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各行政许可单位按照“三集中四到位”规定承诺时间,限时办结受理事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单位在公示承诺时效的三分之一时间内办结受理事项。除明文规定的费用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来投资企业摊派或收取费用。
与此同时,我市继续实施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制度,对外来投资者在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协调服务,对贡献突出的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建立公检法机关与市商务局、台办、侨办、外办、侨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综合沟通协调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执行及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