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12月2日,冀中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本次交易事宜已全部完成。
冀中能源表示,本次交易事宜完成后,峰峰集团持有金牛化工19.99%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金牛化工总股本5.00%股份的表决权,峰峰集团在金牛化工中直接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24.99%,成为金牛化工第一大股东,公司持有金牛化工16.06%的股权,成为其第三大股东。由于公司、峰峰集团均为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河北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