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是落实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规定的制度安排。《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同时,这也是资管行业的通行做法,并不是专门针对理财子公司的新要求和新制度。净资本管理已在证券、基金子公司、信托等同类资管机构中实施多年。金融监管部门对资管机构实施净资本管理是较为普遍成熟的做法。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加快完善理财子公司配套监管制度体系,引导理财子公司建立与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理财子公司审慎经营、稳健发展。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指标出现的重大变化,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董希淼认为,根据《理财子公司办法》,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净资本管理办法》在计算时,将理财资金投资股票所对应的风险资本的风险系数设置为零。这有助于培育理财子公司权益资产投资能力,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的形式投资股票市场,将给股票市场带来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