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船舶的油污水系统排放阀
6月3日岚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参加岚山岚桥港航道疏浚的“捷瑞浚2”绞吸船舶油污水系统排放阀进行铅封。从5月30日开始该处对所有参加涉水施工的30艘施工船舶进行逐一排查,对在港区水域作业的船舶实施油污水排放系统铅封,确保施工船舶油污水零排放。
为规范辖区工程船舶排污行为,保护辖区水域环境清洁,日照岚山海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自5月30日起,集中人员组织对在岚山辖区港口水域范围内作业的船舶实施油污水排放系统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船舶的油污水系统排放阀以及替代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对未铅封的船舶实施了全部铅封管理,并建立了排污设备铅封监督管理档案。铅封完毕后,执法人员及时将后续管理要求告知施工船舶负责人,要求船舶在排污设备铅封后,应对铅封的位置予以标识,并有责任使船员了解相应的注意事项,要始终保持铅封完好。
截止到6月5日,已实施船舶设备铅封5艘,查出未实施铅封管理的工程船舶共7艘,相应铅封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