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
去年7月5日,沈阳市消费者张某拨打12315电话申诉称,6月27日,其在某电视购物花798元订购一套蚕丝被,送货后发现蚕丝被有异味。与电视购物售后协商要求退货时,得到答复是属正常现象,不能办理退货。
■工商说法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电视购物销售的蚕丝被有异味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有质量问题,且双方没有鉴定的请求。这种情况可通过和解方式来解决,通过工商部门调解,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做结案处理。
■处理结果
此申诉案件登记后,由沈阳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绿色通道”进行调解,经营者同意立即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手续,退款798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