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压泵相关规范
我国现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对增压设施(其中包括稳压泵)有以下规定:“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这个规定是有前提的,条件之一是消防给水系统无气压水罐;条件之二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小量渗漏主要在水泵的密封部位。条文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任何条件、任何时候稳压泵都按这个流量确定。
《高规》所指的增压水泵,既指增压用的增压泵,也指稳压用的稳压泵,规范条文未予区分,而实际上增压泵和稳压泵在作用和功能上有所区别,其流量值也不相同。
增压泵用于喷头和消火栓已经出流,而消防用水的水压不足,需增加水压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其时,增压泵的流量应保证一个喷头或一个消火栓的出流量,即不小于1L/s或5L/s。但增压泵一经启起,消防主泵随后也随之启动,增压泵的作用显得并不十分迫切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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