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於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於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
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对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的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山东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省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用於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其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中央下达山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一并纳入参照执行。
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对失信、失范行为的信用惩戒措施,其中,对企业或个人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