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从眉山市市政府官网获悉,因采购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被市发改委开出5670元的罚单。 昨(11)日,四川在线眉山频道记者从眉山市市政府官网获悉,因采购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被市发改委开出5670元的罚单。
据眉山市发改委发布《眉市发改罚决字〔20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省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在眉山城市给水(二期)工程玻璃钢夹砂管道采购活动中,未经过项目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玻璃钢夹砂管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因此,眉山市发改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决定给予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56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