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存实转”上千万
故事要从去年的4月开始。2020年4月至6月期间,身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文家店支行主办会计的王某泉开始动了挪用公家款项的歪心思。利用职务之便,王某泉用其工号在文家店支行GRBC系统上,采用空存实转的方式挪用单位资金,将挪用的资金转入网络赌博平台“玩起W7娱乐”用于网络赌博。
裁判文书显示,王某泉于2020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挪用资金共计59.3496万元;2020年6月23日至6月25日,其挪用资金共计1223.84055万元。
以去年4月15日单日的操作为例,王某泉先是利用自己妻子聂某兰尾号6666的银行账户空存共计9.9998万元转入其尾号4523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当日15时许,王某泉用其母亲冯某尾号3736的银行账户办理取款业务,填平从聂某兰银行账户空存实转的9.9998万元。同日16时,王某泉又利用其母亲的银行账户空存19.9998万元转入其尾号1550的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次日,王某泉利用王某江的POS机,从其尾号4069银行账户刷款40万元到王某江尾号9994银行账户,用20万填平空存实转的19.9998元。
2020年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间,王某泉用同样的操作手法,再度套取了银行1223.84055万元。
不过就在最后一笔得逞后,王某泉就将挪用单位120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一事告知父亲王某、母亲冯某、妻子聂某兰。次日,王某告知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该行行长张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23时许,王某泉被抓获。
该案一审认为,王某泉利用担任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主办会计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王某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王某泉犯罪所得财物未退(追)缴的1165.7605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毁隐匿银行凭证
该案一审宣判后,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审被告人王某泉套取思南农商行1223.84055万元资金构成职务侵占,且王某泉不具有自首情节为由提出抗诉。
随后,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具体理由是:1。王某泉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账务窃取单位财产;2。王某泉套取数额太大,不具有客观还款能力;3。王某泉具有销毁、隐匿银行凭证的行为;4。王某泉系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藏身地点后被抓获,不具有自首情节。
王某泉在答辩时称,自己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是可以通过系统比对查实,将存款产生的客户联毁掉以及将银行联带走,是为掩盖挪用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不是为了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赌博是想赢钱后补齐挪用的款项。”王某泉强调,其回到贵阳家中是为了筹款弥补单位损失,不是逃跑。他还请求将公安机关冻结赌博平台的600万元认定为追回赃款返还思南农商行。
该案二审法院认为,经查,王某泉以用于网终赌博为目的,在6月23日至25日短短的三日内即空存135笔共套取1223.8405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其中6月23日39.29万元,6月24日就套取了360余万,6月25日更是套取了800余万元,且事后具有销毁、隐匿银行凭证的行为。
虽然其供述是想通过网络赌博赢钱后再偿还所套取的资金,但参与网络赌博本就属于违法行为,王某泉在极短时间内即套取远超其偿还能力的1223.8405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放任该款处于极大风险中,且该款输掉后王某泉已无还款可能性,足以证明王某泉套取1223.84055万元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用。
综上,法院提出,对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王某泉不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目的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抗诉机关所提王某泉套取的资金远超过其还款能力,并销毁、隐匿银行凭证,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资金的主观故意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决定,维持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0)黔0624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主文及第二项。即被告人王某泉犯罪所得财物未退(追)缴的1165.7605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撤销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0)黔0624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即被告人王某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王某泉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