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社部门对于此类呼声都有何回应?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在对“建议河南事业单位招录岗位年龄适时调整为35周岁以下”网帖答复中,解释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落实用人单位招聘条件设置自主权问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国家人社部第6号令“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各地在招聘实施过程中,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招聘条件的设置由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岗位匹配条件及要求自主设置,同时还要统筹考虑用人单位人才年龄结构,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合理选人用人。
这名网友指出,参照咱们省临近省份,同样是人口大省的山东省和安徽省,这两省各地市区县的事业单位招聘一般是专本科生35周岁以下,而咱们省各地市区县的事业单位岗位大部分是限制为30周岁以下。随着就业压力增大,并结合退休年龄延迟、疫情和每年毕业生增多等因素,是否可以考虑我们省份事业单位招录时,岗位年龄也适时调整为35周岁以下,给年轻人一个更多的就业的渠道。
放宽年龄设置有无政策依据?河南省人社厅此次介绍,为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就如何适度放宽年龄招聘问题,近年来,我们也在不断进行实践和探索。2016年省委组织部和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指出要科学设定资格条件。各地可以根据基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采取适当降低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聘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等措施,适当降低基层事业单位进人门槛,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
2017年河南省委组织部和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贫困县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放宽年龄,其中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其它非贫困县乡镇结合各地实际,可参照该《意见》执行。
2020年年末,河南省人社厅在对“事业单位招聘限制30岁是不是年龄歧视”网帖的答复中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避和杜绝歧视性条件设置,是我们从事招聘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并切实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近年来我们所掌握的国家及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歧视性条件设置方面的政策来看,目前,国家和我省还没有把年龄列为歧视性条件。
河南省人社厅当时也提到,近年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虽然在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但现实工作中个性化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开展。
稍早前,还有网友指出,现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年龄基本上都限制在35周岁以下。但是一些比如厦门市的事业单位却限制在30岁以下,而这些单位并没有很明显的年龄需求。即使有年龄需求,30和35似乎也没有多大区别,所以建议如果没有特殊需求,把年龄限制参照公务员统一起来,都划到35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应称,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规定,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事业单位数量大、类型多、分布广,事业单位的行业类别、经费性质、专业种类和人员岗位复杂多样,所需人才门类繁多、千差万别、各具特色;同时事业单位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享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按照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必须尊重和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使之能够招聘到更加合适、优秀的专业人才。
福建省人社厅指出,为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事业单位招聘到更加合适的人才,福建省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具体分别由所属设区市人社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年龄要求等招聘岗位条件也由其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