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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和资源利用
2021-01-05 15:38  浏览:559
       1.5 商业

       工信部网站12月31日晚发布《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19条内容。

  总体要求上,《征求意见稿》提到,力争到2025年,行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每年突破3—5种关键短板钢铁材料,钢铁短板材料比重下降到1‰以下,实现关键钢铁材料的自主保障。同时,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45%以上,国内年产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打造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海外权益铁矿山,海外权益铁矿占进口矿比重超过20%。打造若干家世界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专业化一流企业,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力争达到20%;废钢比达到30%。产量达到供需动态平衡,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达到1200吨钢/人·年,新建普钢企业达到2000吨钢/人·年。行业利润率达到制造业平均水平。

       主要任务上,《征求意见稿》强调,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分类施策处置僵尸产能,做到“应退尽退、应退早退”,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此外,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沿海钢铁基地项目,鼓励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于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钢铁行业最先进工艺装备水平和最领先指标建设,研究明确沿海地区、非沿海地区新建高炉转炉长流程、电弧炉短流程项目规模要求。加快推进兼并重组。鼓励钢铁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协作,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
热轧和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向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深入推进钢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化水平。

       有序引导短流程炼钢。更好发挥电弧炉短流程炼钢企业绿色低碳、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序引导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在短流程炼钢企业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中分别遴选5—10家优势标杆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推动废钢现货、期货平台建设,促进形成公开透明有序的废钢定价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探索废钢铁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实现废钢在线交易和税票监管提供支撑。

       保障措施上,《征求意见稿》称,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协同;抓好示范引领;加强舆论宣传。

        此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称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放开废钢进口是优化铁元素供给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缓解上游铁元素供给集中度过高的重要措施措施之一,和境外矿山权益矿一样,都具有战略作用;废钢在一定条件下作为铁
矿石的替代品,无论是经济层面,还是工艺层面,都具有“缓冲池”功能。新的产能置换政策应该很快就会出台,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产能置换,控制产能变相扩张。目前中国的钢铁需求已经进入平台期,很难再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后可以压制产能扩张的势头,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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