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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10项税收措施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2020-08-04 14:44  浏览: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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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
战略的作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通知》明确,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通知》提出,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风力发电、管道运输服务、飞机维修劳务、铂金交易、黄金交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中,简并报送资料,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此外,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间同步共享,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位于嘉兴市嘉善县的浙江核芯泵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俞恬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这次推出的10项措施中的“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一起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将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成本,可以让财务人员真正减轻负担。
  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2019年底,税务总局就推出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税务机关以数据共享为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办提供了坚实基础。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意义巨大,一体化的关键在于营商环境的先行,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是正当其时又正当其势的政策举措,相信此次10项举措的推行一定会加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并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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