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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罚单落地扫清公司重组障碍
2020-02-25 15:27  浏览: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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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晚间,*ST巴士(002199)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号)。从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来看,并未超出一年半前其受到行政监管时的内容。也就是说,*ST巴士并未出现意料以外的问题。对于*ST巴士来说,罚单终于落地给公司重组扫清了障碍。
  罚单终于落地
  *ST巴士遭到的立案调查终于结束了。证监会查明,巴士股份存在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
  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系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01.43元、净利润10721960.12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亏损变为盈利;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87.48元、净利润27061114.67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结合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净利润34938845.85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公司由此遭到处罚。
  不过,这一处罚告知书中的内容并未超出2018年6月公司收到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的内容,即*ST巴士并未出现意料以外的问题。根据处罚告知书中的内容,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巴士并在2018年4月26日晚间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重组障碍将扫清
  本次立案调查的结束,意味着公司拖延已久的股权转让将能顺利完成。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处置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计1.00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公司与鲁敏签订《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约定:“①自协议生效且标的股权可办理交割程序之日起,将按照协议规定由上市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给鲁敏;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上市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托管给鲁敏。”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然而,由于立案调查期间重要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巴士科技股权受限情形仍未消除,股权交割尚未完成。但在本次罚单落地之后,重组将再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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