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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0日,相关部门对外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的“意见征求搞“。
《管理法》里面明确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内容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以及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
登记期间经营者不得将在收购过程中对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购销活动无关的领域,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收购旧电脑、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经营者,应在收购前提示出售人删除相关信息。
根据《管理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工商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管理法》还没正式的实施,但只要异议不大,应该会很快就投入到旧电器电子收购市场中使用,这对旧电器电子市场起到了规范和保护被收购人个人信息、利益的作用。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就有法可依了。
旧电器电子收购需登记上报
2014-03-22 18:03 浏览: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