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表示,2015年底或稍后,随着我国在建机组陆续建成投产,运行的核电机组将达到41台,总装机容量接近4200万千瓦,约占全球核电装机容量1/10。届时将有近20个核电机组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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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电事业虽起步较晚,但已拥有6家核电厂、15台运行的核电机组,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85%,占全球核发电量的3.47%,具备后发优势。而且,我国运行核电机组的安全业绩良好,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同时,我国核电厂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极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极小。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结果也表明,核设施周边的辐射环境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
国家核安全局已提出了各类核设施安全改进行动,制定发布了指导和规范核电厂改进活动的《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正按照短、中、长期计划开展实施。为了加强核电安全水平的强化措施,已分阶段逐步对核电厂的防洪能力、应急补水及相关设备、移动电源及设置、乏燃料池监测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技术要求。